三個常被混淆的概念
因此 ČSN 33 1600 ed. 2 的修訂版 Z2 區分這是短時間的重複試驗,還是較完整的檢驗。實務上表 1 的週期常被稱為檢驗週期;週期的決定權在專業人員與營運者。
- 電器重複試驗:依 ČSN EN 50699,按 ČSN 33 1600 表 1 的週期進行試驗
- 重複檢驗:依 ČSN 33 1600,以這些週期的四倍進行檢驗;檢驗可取代試驗
- 修理後試驗:每次修理後一律依 ČSN EN 50678 進行
誰可以執行
具電氣專業知識、受過試驗訓練、並使用合適且已校準測量儀器的人員(ČSN 33 1600 含修訂版 Z1 與 Z2、ČSN EN 50678、ČSN EN 50699)。依政府條例第 190/2022 Sb. 號,電器與手持工具不屬於指定電氣設備,因此不需要 TIČR 證書。我們的檢驗由持證的檢驗技術員執行。
適用哪些限值
絕緣電阻限值依所採用的標準而異。依 ČSN 33 1600 檢驗時適用表 2(例如手持等級 II 為 7 MΩ)。依 ČSN EN 50699 重複試驗時限值較低:等級 I 為 1 MΩ,等級 II 為 2 MΩ,加熱電器為 0,3 MΩ,等級 III 為 0,25 MΩ。
該選哪一種
若不確定貴公司需要什麼,我們可提供建議。價格每件 39 Kč 起,確定電器數量與種類後再提供報價。
- 定期週期、較短的重複試驗:依表 1
- 附報告的較完整檢驗:以四倍週期進行,或客戶、保險公司要求檢驗文件時
- 每次修理後:依 ČSN EN 50678 試驗
常見問題
電器的檢驗與重複試驗有什麼差別?
重複試驗依 ČSN EN 50699,按 ČSN 33 1600 表 1 的週期進行。重複檢驗依 ČSN 33 1600,以這些週期的四倍進行,並可取代試驗。
檢驗電器的檢驗技術員需要證書嗎?
不需要。依政府條例第 190/2022 Sb. 號,電器不屬於指定電氣設備。試驗由具電氣專業知識、受過訓練並使用已校準儀器的人員執行。
電器修理後必須試驗嗎?
必須。修理後依 ČSN EN 50678 試驗電器,之後才可重新投入運轉。